各盟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氢能产业发展新路径,现就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
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三、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
四、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执行现行相关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