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推动自治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内工信科电字〔2021〕4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第三批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倒排时间进度,务必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及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管理办法》第九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或专人送达)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件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电话:0471-3595526,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财政厅1808室,邮编:010098。请注明“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附件: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推荐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 类型 | 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 | 2023年底从业人员数(人) | 2023年底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 2023年底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个) | 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 (万元) | 2023年企业销售收入 (万元) | 2021-2023年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个) | 是否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 是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备注 |
注:1.“企业类型”分为:中央驻区企业、自治区属企业、民营企业、其他(请注明);
2.“企业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分为: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其他(请注明);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需体现企业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研发投入、培训费、人员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利润等所有相关经济数据;
4.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需提供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任务书清晰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