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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5-05

“十四五”时期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加速演变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鄂尔多斯市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关键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鄂尔多斯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及《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下称《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成就与形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成就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稳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逐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体系,持续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手段,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保护建设成效享誉国内外。召开《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库布其沙漠治理模式作为中国防沙治沙的成功实践被写入190多个国家代表共同起草的联合国宣言,成为全球防治荒漠化的典范。全力开展沙地荒漠化防沙治沙工程,荒漠化程度呈现明显逆转趋势,毛乌素防沙治沙工作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市森林面积提高至2.37万亩,森林覆盖率升为27.3%,草原植被盖度升为49.2%,逐渐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防线。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创建及获奖成果突出,库布其沙漠治理模式荣获联合国环境奖,库布其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荣获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康巴什区和鄂托克前旗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7%,比2015年提升7.8%,PM2.5年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降低8.7%,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城区SO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PM10、PM2.5、O3(臭氧)、CO(一氧化碳)的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7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85.7%,无劣Ⅴ类考核断面,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5个考核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城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大幅减少,分别完成国家考核目标的122.2%、114.6%、110.5%和110.9%。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均超额完成。蓝天保卫战方面,控制粉尘排放,建成421座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工程,升级改造40台94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465台燃煤小锅炉。加强协同控制,整改24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完成70台燃煤机组1730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焦化、水泥、钢铁等行业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及焦化企业脱硫再生塔和苯贮槽废气深度处理工程。推进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46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完成412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出台《加强电动货车电动工程车推广应用意见》,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6223辆。调整运输结构,全面实施国VI排放标准,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和国III以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碧水保卫战方面,坚持“三源”共治,完成综合整治工程56项,境内流域断面水质已全部达标。开展提标改造,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突破治理瓶颈,工业园区全部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率先全国实现和推进煤化工行业高盐水“零排放”工程。科学划定水源地,已划定69处水源地和调整境内4处跨界水源地,完成呼包跨界水源地的整合整治任务。净土保卫战方面,推进土壤基础调查,圆满完成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状况详查,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类推进土壤保护和污染治理。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282个,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200余套,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580个。固废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处置能力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工业园区以及园区外火电行业、化工冶炼重点行业固废处置工程,建成10家化工冶炼行业配套渣场、19家火力发电配套渣场、14家园区灰渣场。现场核查510个遥感图像分析的疑似固废堆场图斑,完成洗煤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井工煤矿井下回填处置方式。开展危废专项治理,收集、利用、处置能力达到107.85万吨/年,完成转移、处置和利用危险废物189万吨,收集并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6412吨,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加强特殊固废处置,建成6家岩屑压滤集中处理企业,积极推进钻井岩屑处理工艺研究,在全市乃至全国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形成年生物降解岩屑30万立方米、焚烧热解岩屑12万立方米的无害化处置能力和年消耗岩屑15万立方米制1亿块烧结砖的综合利用能力。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方面,坚持“防”“控”并重,全市陆地γ辐射剂量率处于环境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电磁辐射环境综合场强、水源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监测值均低于限值要求。整治145家涉及核技术利用企业,完善917处放射源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过程辐射安全信息化管理。

源头防控绿色发展扎实推进。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环境准入,推进“三线一单”硬约束要求,发挥规划环评、战略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十三五”期间,鄂尔多斯市相继被评为全国首批战略环评示范城市、“三线一单”试点城市、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建立3968家企业固定污染源清单,完成发证、登记“双清零”。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280万吨落后产能,传统产业提档升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新产业新动能不断壮大,产业“四多四少”状況持续改变。转变能源结构,全市能源消费结构由煤炭为主逐步向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并重转变,能源发展呈现出多元化、低碳化的特征。完善交通运输结构,有序实施“公转铁”,运输体系日趋完善,全面供应国VI汽柴油,实施国VI轻型车排放标准。经济可持续性与环境可持续性之间的协调性逐步增强,逐步形成了以东胜—康巴什区组成的城市核心区为中心的绿色发展空间格局。

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见实见效。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23项,完成整改23项,验收销号22项;2017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31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并销号;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查19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并销号。有力清退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企业,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恢复。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功能基本恢复,通过每日引黄和矿井水补水,湿地水域面积达到8平方公里。坚持流域生活源、工业源、面源三源共治,建立实行河长制,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有效遏制草原退化。完成21座国家级和149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改善。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成果显著。推进法规建设,颁布实施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鄂尔多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推进制度建设,探索实行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大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先试先行制定《鄂尔多斯水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强考核机制保障,制定实施《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考核(试行)》,按月考核排名,倒逼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压实攻坚责任;出台《鄂尔多斯市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逐步提升。推进生态环境监控网络建设,建成环境网格化监管暨12369应急指挥中心,9个自然保护区、9个重点流域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17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1152多套在线监控设备,16个5000吨以上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强化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成覆盖全域38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个沙尘暴自动监测站、12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和2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推进生态环境监察,截至2020年底,各级生态环境监察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5万余人次,执法检查近5万家企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048起,限产停产67家企业,将97起环境违法案件和7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修订《鄂尔多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鄂尔多斯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建立市、旗区、工业园区三级应急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广泛。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新途径,加强环境宣传和舆论引导,以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切入点,依托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无车日、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扬生态文明建设及绿色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热爱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强化生态环境新闻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报道全市环保系统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所做的环境保障工作,组织市直媒体赴旗区电视报道6次,向区、市主流报纸及环保厅推送环境保障稿件十余篇;开办《环保之窗》广播栏目、《生态鄂尔多斯》电视专栏,不断扩大新闻宣传影响力。开展例行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机制,把握环境舆论引导主动权。强化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开通微信、微博官方公众号,实现环境保护宣传线上线下联动。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学校及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已累计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18所,打造环境教育基地8家,环境教育基地在公众中的环境教育功能逐步提升,全市环境教育的社会化进程稳步推进。

第二节 存在问题分析

“十四五”时期,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绿色发展水平不高。鄂尔多斯市作为典型的成长型资源型城市,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是绿色发展的本质要求。鄂尔多斯市绿色发展水平整体不高,各旗区间存在显著差异。产业结构路径依赖程度较高,产业体系与煤炭关联度较高,仍以煤炭、电力、煤化工等资源能源型传统工业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是影响我市绿色发展的首要障碍性因素。能源效率有待提高,煤炭消费比重高达86.9%,远高于全国57.5%的平均水平,平均供电煤耗比全国高25.5克标准煤/千瓦时。电力、热力、燃气等不同供能系统集成互补、梯级利用程度不高。碳排放强度目标未按要求完成,我市碳排放强度在“十三五”期间前四年累计上升46.23%。“十三五”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较2015年下降18%)不仅未按要求完成,反而呈现不降反升的现象。

大气环境防治压力仍较大。大气环境呈现季节性污染。春季受沙尘天气影响,主城区中度和严重污染天数占全年约80%,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指标为PM10和PM2.5。“十三五”五年间,全市臭氧第90百分位浓度日均值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集中体现在夏季,其中以2019年最高,日均值浓度范围为19-206微克/立方米,日均值超标率为6.8%。区域剩余大气环境容量有限。全市大气环境容量具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冬季大气环境容量最小,易超限。2018年1月份,鄂托克旗和准格尔旗NOx、PM2.5和PM10的大气环境容量均超限,东胜区NOx和PM10的大气环境容量超限,达拉特旗PM2.5和PM10的大气环境容量超限。就不同指标而言,SO2和NOx的剩余容量比较大,而PM2.5和PM10的剩余大气环境容量较小。部分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现象突出。虽然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在“十三五”期间改善明显,但其PM10年均浓度均超标,园区周边部分道路扬尘污染仍较严重,大气环境污染现象较突出。

水环境改善任务仍较艰巨。水资源面临“一少一多”双重困境。地表水资源短缺,全市人均水资源量低于全区及全国的平均水平。区域内多数河流天然径流量较少,黄河干流头道拐断面1999—2018年实测径流量168亿立方米,比1956—2000年均值222.04亿立方米偏少24.34%,尚难以完全满足《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中的多年平均生态环境用水量不少于200亿立方米和敏感期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矿井疏干水产生量大,2020年全市疏干水产生量为1.57亿立方米。随着采掘面的不断扩大,矿井水涌水量明显增加,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和达拉特旗煤矿矿井水实际排放量远大于环评报告书预测排放量。高盐、高氟化物的矿井水疏干至地表进一步加剧地表水环境的污染风险。水资源回用问题急需解决。全市1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收集率较低,集中处理率较低。1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和4座工业废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业、市政、景观)力度较低,回用难度较大。虽然目前产生矿井水的煤矿全部配套建设了矿井水深度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可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但处理费用较高,且仍有部分处理后的矿井水暂无用途,去向问题急需解决。部分流域水环境质量达标任务艰巨。“十四五”期间,鄂尔多斯市新增14个水环境质量国控断面,新增数量较多,水环境防治任务更加艰巨。其中,“十四五”新增的大柳塔断面超标现象较严重。部分新增省界国控断面仍存在范围交叉重叠、共同管理河段责任不清的现象,如乌兰木伦河设置的大柳塔考核断面。部分断面存在氟化物等本底值超标的现象,如乌兰木伦河和都思兔河苦水沟断面。典型季节性河流乌兰木伦河流域不能稳定达标,龙王沟因两岸支沟众多,各支沟部分生活污水不经处理散排入河,导致龙王沟流域水质状况不稳定。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压力较大。沿黄河分布的工业园区较多,其中部分园区晾晒池或者部分煤化工企业建设的高浓盐水晾晒池,存在一定环境风险。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对具有污染物结构复杂、可生化性低、生物抑制性强、水质水量波动频繁、总氮和总磷浓度高、含盐量大等特征的园区工业废水进行处理时,处理工艺的不匹配性凸显,导致处理效率低、运行稳定性差、污泥易流失,不达标排放风险较高。部分工业废水面临处理瓶颈。采用蒸发结晶工艺固化处理煤化工高盐废水,将高盐水中的氯化钠和硫酸钠进行分离并加以资源化回收利用,是当前煤化工高盐废水处理的趋势所在。“十三五”期间,高盐废水产生企业在水处理方面共投入约25亿元,但运转稳定性差,企业承受压力大。水体水生态功能局部受损。沿黄灌区受农业种植结构、节水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导致黄河干流中部分国控断面存在天然湿地萎缩、生态空间被侵占、鱼类重要栖息生境受损等问题。部分重点湖库富营养化,赛台吉、油坊渠、敖包图水库、塔哈拉川、东西红海子、马太淖尔等水体存在轻度富营养化现象。

固废处置及综合利用问题突出。大宗工业固废产生量大。近年来,鄂尔多斯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固废产生量排名均居第一位。跟同类城市榆林市相比,吨煤的产废量约为其2倍,产废量较高。2019年全市工业固废产生量已突破1亿吨,2020年全市工业固废产生量为1.14亿吨,其中煤矸石占比较大,约占固废总量60.9%。大宗工业固废处置方式单一。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剩余容量日趋减少,大部分接近或达到设计容量。新的处置设施由于规划、土地、生态保护等诸多政策原因审批难度增加,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的环境风险压力巨大。煤矸石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从长远看会对地下水产生较大影响。固废综合利用率较低。固废综合利用率低于其它同类城市,低于国内平均水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支撑能力不强。煤矸石、粉煤灰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仍偏低,在固废用于发电和制作建材等方面,精细化程度低、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固废综合利用政策和技术研究较薄弱,未搭建固废流通平台。固废监管难度大,行业特有固废种类多,部分固废管理属性不明确,鉴别管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如新型煤化工行业产生的众多固废中,除了煤焦油、焦油渣、部分残渣、废水处理污泥被列入危废,其它多种固体废物管理属性均不明确。危废(尤其是输入型危废)监管未到达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薄弱。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压力大。土壤污染成因复杂,精准排查污染成因、精准治污尚存在差距。需全面掌握全市污染场地数量、分布、类型和污染程度。现有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源隐患排查整治、防渗漏改造等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提高,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任务艰巨。污水处理及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覆盖村落不够全面,设施维护滞后,部分嘎查村单户污水处理设施安装率低于60%,进展缓慢。农业源污染物排放仍处高位,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严重,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村、鄂托克旗巴音乌素嘎查等地地下水水质均不同程度的超标,农业面源污染监督指导工作有待破局。地下水环境风险问题突出。鄂尔多斯市境内以白垩系碎層岩裂隙孔隙水为主,复合含水层系统厚度达1000米。地下水资源易受饮用水源及煤矿开采等活动影响与破坏。水环境风险主要体现在煤炭和天然气开发带来的地下水含水层破坏风险、煤化工基地废水处理风险、水煤重叠分布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风险等。

环境风险防范存在安全隐患。废盐和污泥等固废监管难度大。煤化工企业高盐废水处理产生的结晶盐目前按危险废物管理,每年结晶盐处理费用很高,经济压力十分巨大,造成部分企业未妥善处置的情况;产生的生化和物化污泥,成分较为复杂,固废的危险特性不明确。部分企业历史遗留产生的结晶盐、生化和物化污泥,未妥善处置,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需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控环境风险。压裂返排液和钻井泥浆处置能力不足。由于压裂返排液和钻井泥浆均未按照危废管理,参与处置的企业资质不需要通过环境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能力参差不齐。据统计,目前全市压裂返排液集中处理能力未能满足现有钻井废物的处理需求,且普遍运行不稳定,具有较大的环境风险。气田采出水回注地下水方式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全市每年新增天然气钻井不少于1500口,能源需求量的不断增大,气田采出水也不断增多。采出水由于采自封闭的地下深层,水质复杂,且在采出过程中与高温高压的气层结合,与开采过程中各类添加的辅助试剂混合,成分十分复杂。目前主要采用回注方式处理气田采出水,对地下水水质安全造成的威胁难以估量。

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全市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还不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系统队伍亟待加强。源头预防的约束力尚未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中排污许可证与其它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还不够严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 

第三节  形势分析

“十四五”时期是谱写美丽鄂尔多斯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五年。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随着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鄂尔多斯市拥有多重叠加的发展机遇。

一、国家层面的思想引领。随着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为推动资源与生态等比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创造了巨大空间。

二、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地方党委政府坚持把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战役,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不断加强生态环保工作力度,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方向指引和根本政治保障。

三、新发展格局提供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进能源革命”“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为绿色发展转型指明了发展方向。

四、生态文明制度逐步完善。随着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基础日益雄厚,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推进,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制度优势逐步显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其它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动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同时,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面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能耗“双控”倒逼发展方式转变的紧迫任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一)国家重大战略提出更高要求。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中游水土流失严重,部分支流污染问题突出”,要求“中游要突出抓好水土保持和污染治理”。鄂尔多斯位于黄河中游,须下大气力推进污染治理。

(二)结构性矛盾仍未根本转变。作为国家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鄂尔多斯市工业产业结构仍是以煤炭、电力、煤化工等能源资源型产业为主,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扭转。在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方面,仍对传统产业存在路径依赖,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较大。“十四五”时期,全市仍将处于新老环境问题交织的复杂阶段,过去长期存在的PM2.5空气污染、城乡固体废物处置等环境问题虽得到有效控制,但仍未能彻底解决,过去较为分散和不突出的环境问题,如臭氧、VOCs等空气污染,碳排放2030年前达峰等问题陆续凸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形势十分严峻。

(四)社会环境供需矛盾凸显。社会公众环境权益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需求不断增加,但与现有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公众的参与和维权,媒体和舆情的监督,环境信息的公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协同推进黄河流域鄂尔多斯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工作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任务,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为总要求,以破解关键瓶颈问题为着力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强化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努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把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培育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

坚持人民至上,造福人民。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坚持稳中求进,协同治理。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推进城乡治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破解关键瓶颈问题,在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带动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推进。

坚持全民行动,共治共享。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主导作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第三节  2035年远景目标

二〇三五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鄂尔多斯基本建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固废处置能力明显提升,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第四节  2025年主要目标

到二〇二五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生态屏障建设取得新成效,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巩固完善,努力建成突出环境问题系统治理的标杆区、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一、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四、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类别

具体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

环境

治理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0.70%

达到自治区

考核目标

约束性

2

PM2.5年均浓度(ug/m3)

25

达到自治区

考核目标

约束性

3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

比例

85.70%

85.70%

约束性

4

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劣Ⅴ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5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6

VOCs减排比例(%)

达到自治区

考核目标

约束性

7

氮氧化物减排比例(%)

[22.1]

约束性

8

化学需氧量减排比例(%)

[12.4]

约束性

9

氨氮减排比例(%)

[14.5]

约束性

10

应对

气候

变化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达到自治区

考核目标

约束性

11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约束性

12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3.10%

22.60%

预期性

13

风险

管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8%

≥98%

预期性

14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100%

100%

预期性

1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38%

≥40%

预期性

16

地下水质量V类水体比例

≤20%

预期性

17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起/每万枚) 

0

0

预期性

18

生态

保护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29

森林覆盖率

27.30%

27.50%

约束性

20

草原植被盖度

49.20%

50.00%

约束性

21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26.36%

不降低

预期性

注:[]内为5年累计数。“—”代表为没有基数或未核定。

第三章  推动绿色发展,增强环境质量改善源动力

创新调控方式,以生态空间管控引导构建绿色发展格局,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绿色科技创新引领产业生态化,促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推进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实现发展与保护协同共进。

第一节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

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机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制度,加强“三线一单”在宏观决策、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让“三线一单”成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的科学工具,注重在重大发展战略上主动融入“三线一单”的理念并落实管控要求。深入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以及环评预审等环境管理中的全面应用实施,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环评管理的优化,各类开发建设应将“三线一单”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三线一单”信息化平台,打造生态环境的大数据和智慧监管系统,提高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制订与执行的高效性。

完善宏观治理环境政策。强化绿色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保障,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开展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规模。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持续推进“公转铁”。

构建绿色金融发展机制。支持和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支持机构和资本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企业和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开展绿色绩效评估。探索设立碳金融投资基金。鼓励采用财政贴息、建立生态环境风险补偿基金等形式发展绿色信贷。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开展环境基础设施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组合实施试点。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节  健全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加强灰渣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5G、区块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

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推行能源管理、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医药健康、军民融合等新兴产业,积极培育品牌产品和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抓好电动重卡、煤机、风机等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加快东富新能源材料、恒通光电通讯、新奥石墨烯、蒙泰新型铝合金材料等新材料项目建设。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聚焦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树立全产业链思维和市场化导向,强化产业上下游、产供销之间的协同、配套、联动,有效补断点疏堵点,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的高效耦合和精准对接,形成更具优势、更加稳定、更有竟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运用新技术、数字化,推动焦化、冶金、建材、陶瓷、绒纺、氯碱化工及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工艺升级、产品升级、链条升级,打造高端绿色化的传统产业“升级版”。选择100家左右积极性高、社会影响大、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

第三节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产业准入条件。对标碳达峰碳中和与节能减排要求目标,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铁合金、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确需建设的,须在区域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严格实行重点行业新增产能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内减量置换,其中蒙西产业园原则上不得新建重化工项目。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除煤制油气项目外的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工艺技术装备、能效水平、治理水平等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优化产业结构。突破影响绿色发展的首要障碍性因素,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企业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迈进。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升级示范,推动化工产业延链补链,衍生新材料产业,补齐煤基等新材料短板。积极推进氧化铝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打造高端铝产品生产基地。严格控制焦化新增产能,总体规模控制在“十三五”水平。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焦化产业重组升级。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在2023年前全面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炉,新(改、扩)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达到6.25米以上,同步配套下游化产链条、余热余气回收利用项目,促进两化融合,以化产水平的进步推动焦化产业转型升级。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优化产业布局。结合地区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等条件,合理规范城镇、各类园区产业空间布局,确定各区域火电、煤化工、焦化、化肥等行业规模限值,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城市主城区禁止建设环境高风险、高污染项目。严格项目审批,新上重化工项目必须入园,对布局在园区外的现有重化工企业,严禁在原址审批新增产能项目。

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始终把园区作为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优势产业向园区集中、资源要素向产业链集聚,走高端化、特色化、品牌化、智慧化及绿色化园区发展之路。突出主导产业核心地位,园区整合提质和产业统筹,围绕主导产业上下游引进和建设项目,促进业态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成,进一步优化产业生态环境。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与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园区,与周边地区共建跨区域产业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大力推进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创建绿色示范单位,力争2025年前创建5个绿色园区、10家绿色工厂。

第四节  推动清洁能源发展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推进能源革命,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全市新增电量需求主要由可再生能源提供。依托风光资源和电力外送通道,建设风、光、火、储、输多能互补能源基地,完善煤、油、气、醇(甲醇、乙二醇)、醚(二甲醚)、风、光、火、生(生物质)多能互补、综合利用的能源供给体系。新建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重点布局在沙漠、荒漠半荒漠、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地区以及工业园区附近。到2025年,争取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约50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超过50%,其中新增风电装机约10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约4000万千瓦。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尽早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达到峰值,到2025年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870万吨标准煤,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低至72.7%,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至22.6%。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至3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5%。重点煤化工企业吨产品原料煤耗达到《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中先进值要求,其它煤化工企业吨产品原料煤耗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推进终端清洁用能。推行国际先进的能效标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重点削减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构建政府、供电企业、新能源发电商合作联动、优势互补的发展模式,全面推行农村牧区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取暖工程,满足全市736个嘎查村的供暖用电需求,形成新能源和农牧区清洁供暖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到2025年,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98%。

开发能源生产新技术。发展大容量、高参数燃煤机组,推进煤电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规模和档次。采用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碳捕集等绿色煤电技术,实现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开发和利用。严格执行煤直接液化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等行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加快落实煤间接液化制油、煤制乙二醇、煤制芳烃等行业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第五节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规划形成以干线铁路及高速公路为主骨架的“一纵一横一沿黄”市域综合交通运输主通道,开展铁路运能提升行动,公路货运治理行动,多式联运提速行动,城市绿色配送行动和信息资源整合行动,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持续推进“公转铁”,推进进站列车直达物流园项目建设,物料通过全封闭的管带机被输送至厂区各车间,做到运料不见料。对其它运输量较大、运输距离较远的矿石、煤炭、钢材、焦炭等大宗物料、产品,且无法实施铁路运输的,推动采用国V以上排放阶段的车辆运输。督促未按期完工、开工的铁路专用线加快建设进度。到2025年,全市铁路运输占全方式货运量的份额达到50%以上。

推动机动车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VI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III及以下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IV及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国VI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充电桩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推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规范市场运行规则,努力降低新能源汽车购买、运营、维护、电池回收的全寿命成本,激发企业积极性,实现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应用。积极调整运力结构,淘汏高耗能高污染运输工具,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整合既有货运设施资源,改造和新建一批设施装备先进、服务功能齐全的多式联运物流园区。建设公铁、铁水煤炭运输示范节点工程,探索打造鄂尔多斯至京津翼地区东西向运输的公铁联运示范节点工程和煤炭至华北地区及华东、华南各沿海城市的铁水联运示范节点工程。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共享。

第六节  加强科技创新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计划,培育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加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环保智库等建设,加强技术研发推广。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鼓励企业牵头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人才培养,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重点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研究。开展绿色低碳技术、PM2.5与O3协同控制与调控原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机制、区域土壤地下水多介质污染的形成机理及水气土污染的耦合机制研究,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治理管控技术研究。围绕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湖泊富营养化综合治理、草原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荒漠化防治、矿区生态修复、矸石和煤田自燃控制技术、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技术研究。开展绿色循环低碳技术,企业低碳创新技术研发,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整合科技资源力量,推进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完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推动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提质进位”。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建立政府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和社会多渠道投入激励机制。

 

专栏1  绿色源头重点防控重大工程

(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提高产业准入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在满足本

市能耗双控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

须达到国家先进标准。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引导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

产能(装备)有序退出,实施产能置换升级改造。

(二)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推进能源革命,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全市新增电量需求主要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继续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促进集中式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快速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基本完成散煤治理。

(三)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工程

铁路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完善煤运通道集疏运系统,持续推进“公转铁”,推进进站列车直达物流园项目建设,物料通过全封闭的管带机输送至厂区各车间,形成干支有效衔接,促进多式联运的现代铁路集疏运体系。

推动柴油机清洁化工程。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淘汰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运营柴油货车;重点区域淘汰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运营柴油货车。

(四)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程

实施节能减排、碳达峰碳中和、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重大

科研专项,推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站和实验基地等科研平台

建设。建设生态环保智库、生态环境大数据、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生态环境科技产业园。


第四章  控排温室气体,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以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为目标,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摸清全市温室气体排放现状。按照“三步走”总体思路开展基础调查工作。一是结合已开展的2016-2018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按年度调查统计本地区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中七种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市旗区双层级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体系、报告编制体系和基础数据库。二是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复查工作,开展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履约及配额清缴工作,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三是根据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按期履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情况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

全力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为有效落实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开展系统性部署,结合《黄河流域鄂尔多斯市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建立完善配套政策与技术体系,通过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全面统筹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重点控制电力、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高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力争煤电、钢铁、水泥、电解铝、传统化工等行业在2030年左右实现碳排放达峰。鼓励其它行业和大型企业开展碳达峰行动。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筛选一批绿色发展基础好、积极性高的企业率先达峰,确保如期实现达峰目标。

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低碳旗区、园区、社区及企业。强化低碳旗区、园区、社区及企业在低碳发展规划、绿色低碳发展配套政策、低碳产业体系、数据管理体系、目标责任考核、低碳绿色生活方式、低碳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措施的综合应用,探索实践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使试点地区碳排放大幅降低,探索出可持续可推广的低碳发展路径,为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基础。

第二节  加速推进碳减排

加强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推动煤电、煤化工、钢铁、石油石化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管理。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领域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管理。完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提高高耗能行业项目准入门槛,加速淘汰二氧化碳排放高的落后产能,着重推动煤电、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尽早实现碳排放达峰。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煤炭油气开发行业甲烷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实施工业领域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收集利用。 

第三节  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提高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意识。以“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政府引导、媒体宣传、激励企业参与、激发公众积极性等渠道与方式,增强公众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环保理念,逐渐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格局。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加强水资源管理及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林业、草原及生态脆弱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强化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积极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储量。持续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做好“草原保护”、“草原修复”及“草原利用”三篇大文章,增加森林碳汇、草原碳汇。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增强湿地碳汇能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免耕栽培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增加土壤碳汇。

第四节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与政策法规统筹融合。结合《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立足本地实际,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在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城乡建设等领域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加强森林、草地、农田、湿地碳汇等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政策。对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构建制成立我市专门的技术支撑机构,全面开展我市的控温降碳工作。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与制度体系统筹融合。推动监测体系统筹融合,对重点排放源,探索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研究与试点。推动评价管理统筹融合。推动监管执法统筹融合,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数据报送、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督察考核统筹融合,推动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碳达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与考核工作。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与污染减排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相关制度研究。推动编制实施二氧化碳达峰和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尽早打造“双达”典范城市。将降碳指标分解到各旗区政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旗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绩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定期对各旗区人民政府节能降碳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加强预测预报,督促各级政府加强控温降碳工作。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与普惠宣传协同控制。大力开展低碳宣传工作,并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机制正向引导小微企业、社区、家庭、个人等主体节能减碳行为,调动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积极性,倡导全民树立低碳、节约、绿色、环保的消费观念和生活理念,扩大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拉动低碳经济和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低碳社会新格局。

第五节  推进国家碳监测试点城市建设

打造碳管理一体化平台。根据节能、减排、降碳等数据资源,建成碳管理信息化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打造数据中心、管理中心、服务中心、查询中心、重点排放企业信息披露一体化碳管理平台。

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探索完善地方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制度,推动将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推广控温减排措施与适用技术。

推进国家碳监测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响应国家“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重要战略,选择火电、钢铁、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和废弃物处理等五类重点行业,开展碳监测试点,到2022年底,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监测支撑。

专栏2  温室气体减排工程

温室气体清单排放编制项目。调查统计本地区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领域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摸清本地区五大行业碳排放情况,确定本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提出科学合理的减排政策。

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项目。为夯实碳排放权交易数据基础,确保碳市场工作顺利推进,制定合理、实用的配额分配方案,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工作。

建设鄂尔多斯市碳管理云平台。根据节能、减排、降碳等数据资源,建成碳管理信息化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打造出数据中心、管理中心、服务中心、查询中心、重点排放企业信息披露一体化碳管理平台。

建立碳普惠平台及小程序。碳普惠制是全国首个促进小微企业、家庭和个人碳减排的制度设计,利用碳普惠平台,鼓励公众自觉低碳并给予相应奖励。碳普惠平台通过个人碳足迹计算、低碳行为量化、低碳积分取得、低碳积分兑换,探索碳普惠内部交易闭环机制的生态圈,从而打造一个可测量、可核算、可追溯的城市碳普惠激励平台。

推进国家碳监测试点城市建设。开展碳监测试点,到2022年底,探索建立碳监测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发挥示范效应,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监测支撑。

 第五章  推进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以环境质量提升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双重约束为指导,以春季和冬季污染高发期为重点管控期,以散煤、火电、焦化、化工等为重点管控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多污染物减排法规、政策、技术和监管机制。

第一节  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建立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治机制。针对“十三五”期间市区空气质量超标因子主要为O3的现象,制定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措施,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实施重点行业NOx深度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进中小型燃煤火电机组(30万千瓦以下)及循环流化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前所有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前完成4个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推进NOx和VOCs协同减排。实现PM2.5与O3的协同控制,核心是NOx和VOCs协同减排。将共同前体物NOx和VOCs的减排作为PM2.5与O3协同控制的重要落脚点,按照减排要求,采取多种减排手段,拓展减排对象领域,加大减排工作力度,尤其是加大VOCs减排力度,实现VOCs排放量显著下降。科学分析不同区域不同时段臭氧污染对NOx和VOCs排放的敏感性,并将其作为区域臭氧污染防治战略的基础,优化设计NOx和VOCs中长期减排比例。

第二节  大力推进VOCs治理

推进源头减量与替代。严格落实国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督促生产企业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工作。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加大煤化工(含化工、炼焦、合成氨等)、制药、农药、橡胶制品等VOCs综合治理力度。除安全生产等原因外,逐步取消炼油、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异味控制研究,逐步解决煤炭自燃和众多工业园区排放叠加,特别是焦化企业熄焦产生的气味污染问题,推进区域内涉氯、氨、苯系物、有机硫化物、农药中间体和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等异味污染的协同防治,积极建立异味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完善油品储运监管。加大汽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罐区、储运、油罐车排放废气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在罐区、油罐车、加油站、装卸车、储运的油气(废气)处理设施应采用有国家防爆中心论证的整机防爆产品,或经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评估鉴定的安全型产品。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

深化区域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及重点企业全面、系统排查,明确挥发性有机物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在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达拉特经济开发区三垧梁工业园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产业园开展重点园区VOCs组分试点监测。逐步推进鄂托克旗、乌审旗、准格尔旗、达拉特旗、鄂托克前旗、杭锦旗等旗区配备VOCs走航监测设施。推动工业园区建立健全VOCs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完善园区统一的管理系统。

第三节  加强其它大气污染物治理

推进低空面源污染防治。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大露天矿山扬尘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生产、运输等各环节降尘措施。推进全市各类工业企业、煤矿、洗选煤厂、集装站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储存设施。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严控餐饮油烟污染,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排查整治,落实餐饮单位清洁能源使用及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加强污染源头管控。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监管。完善我市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审批、监管制度,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将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和消费量冻结在基线水平,建立和实施 HFCs进出口配额许可制度,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

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

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模式,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提高农田有机肥施用比例,减少化肥施用。基于畜禽养殖粪便管理系统的氮物质流,从饲喂、畜禽舍、粪污存储、粪肥土地利用4个方面着手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四节  强化重点区域环境治理和能力建设

深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推进鄂托克旗(棋盘井蒙西地区)、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等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深入查找鄂托克旗(棋盘井蒙西地区)、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等区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制定年度治理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加强联防联控联治,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强化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完善全市矿区、园区及重点企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信息平台,提高重污染过程预报研判和综合分析能力。对重点区域棋盘井蒙西地区、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等区域及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精细化监管,在东胜区、准格尔旗、鄂托克旗重点建设超低浓度颗粒物实验室,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PM2.5、O3空气质量预报等级准确率进一步提升,达到80%以上,构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完善PM2.5、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应急联动,实行联防联控,对重点控制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实施条块管理,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及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机制,结合涉气企业治理水平,实行差异化管控,突出精准减排,实现减排全覆盖。

第五节  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

加强重点源监管,确定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健全污染源管理制度。强化城市声环境管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应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噪声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住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到202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源噪声污染排放达到相关目标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专栏3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工程。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体系,有效减少重点污染源和全社会VOCs排放总量。以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龙头,带动VOCs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持续推进全市12个电厂锅炉机组及6个能源与化工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重点移动源与非移动源治理工程。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工程,有效减少汽车废气污染。完善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排放监控平台。开展煤矿扬尘污染整治。在部分煤矿企业建设煤棚运输道路、全封闭原料堆场,并整治矸石煤田自燃现象。


第六章  深化“四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坚持“四水统筹”,着力破解水资源浪费难题,综合治理水环境超标流域,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到2025年,实现“1个保障、1个有水、4个改善、1个修复”目标,即黄河干流水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乌兰木伦河重点河段保持持续“有水”,乌兰木伦河、都思兔河、龙王沟、白河四条河流实现水质改善,泊尔江海子水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第一节  完善水资源保障

强化水生态流量保障。全面落实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合理确定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通过采煤塌陷地引蓄雨洪资源,上下游河道闸坝联合调控,合理布局分散与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合理研究确定恢复“有水”入湖河流清单,2023年底前制定与完善部分支流生态流量(水位)保障方案。推进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研究开展生态流量监测。到2025年,乌兰木伦河重点河段维持“有水”目标。

破解地下水资源浪费难题。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治理”的原则,以旗区为水资源整合单位,将矿井疏干水与地表水、地下水共同纳入水资源调配体系,结合区域生态、产业布局、水资源承载能力,统一规划配置矿井疏干水,统一收集综合利用矿井疏干水。开展矿井水综合利用与生态建设的技术与方案论证,探索推行矿井水“一上四入一补”处置方式,运用合理有效的有偿使用方法,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疏干水综合回用机制,持续建设矿井疏干水“东水西输”工程,实现水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提高工农业用水效率。完善工业园区雨污分流管网配套建设,进一步提升中水回用率。加快煤电和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强工业节水管理。推进淀粉、肉类加工企业、印染企业等清洁化改造,推进行业节水。新、改扩建项目优先利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提高农业用水水平,井灌区配套低压管道输水等措施,大力推广以浅埋滴灌为主、喷灌为辅的节水设备和技术,引进培育优良作物品种、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等农业措施。

第二节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强化稳定达标能力。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逐步实施雨污管网分流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加快无定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开展乌兰木伦镇污水处理厂扩容(1万t/d扩容至2万t/d)和阿勒腾席热镇污水处理厂扩容(2.6万t/d扩容至4万t/d)。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流域产业布局调整升级,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绿色发展,加大对化工、焦化、制药、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区域内焦化废水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继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开展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综合评估,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管控,确保园区内企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稳定达标。

促进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充分研究所选择工艺技术对原料煤煤质的适应性,结合原煤供应情况制定完善的配煤方案,保证原料煤的稳定性,避免由于企业生产运行不稳定造成水环境污染。实施钢铁、纺织印染、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强力推进高含盐水“零排放”,对已实现废水“零排放”、高盐废水分盐处理的32家重点煤化工企业(西北能源化工、伊泰煤制油、久泰能源及汇能煤化工等)开展定期监管,对还未完工的14家重点化工企业,加快推进高盐废水分盐工程。

巩固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深入开展乌兰木伦河、十大孔兑、龙王沟、黄甫川(古城断面)、孤山川(沙梁断面)等黄河支流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推进实施乌兰木伦河、㹀牛川和十大孔兑等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保障河道干净整洁、河岸环境优美。开展劣V类水体整治和长效管理,对水质波动反复或考核不达标的龙王沟、皇甫川、哈什拉川、布洞沟、吉劳庆川等流域分界断面开展针对性治理,全面消除劣Ⅴ类流域断面。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逐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监测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25年底前,完成重点流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重点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

第三节  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黄河干流生态修复工程。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要求,在具备条件的达拉特旗、杭锦旗等沿黄地区开展防洪堤周边生态湿地治理示范工程,在主河槽区、近滩区内禁种影响行洪的高杆作物,提升沿黄生态系统功能。重点实施达拉特旗沿黄岸线湿地综合整治、杭锦旗库布其沙漠重点水生态综合治理保障项目等示范性工程。

实施城市生态水系工程。结合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完成东胜区赛台吉水库、伊金霍洛旗阿拉腾席热镇、乌审旗嘎鲁图镇、杭锦旗锡尼镇环城水系等一批生态水系工程,实现城市水系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恢复水生生物重要栖息生境。科学开展泊尔江海子生态补水,建立生态补水长效机制,水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珍稀鸟类遗鸥生境得到有效保护。加强重点流域土著及珍稀濒危鱼类栖息地保护,对因涉水人类活动、河道径流量减少造成的受损栖息地,开展替代生境保护、鱼类庇护所建设、生态护岸改建等修复工作。

第四节  保障饮用水水环境安全

加强旗区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落实“划定”、“立标”及“治理”三项重点任务,推进水源地“一源一档”建设。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着力解决棋盘井、乌兰镇、达拉特旗沿黄农村等饮用水水源地本底值超标问题,进一步加强水质提升工程和替代水源地建设。

大力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强化水源地、供水厂、水龙头水质监测与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深入推进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严格管住新增问题,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问题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第五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推进黄河流域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治理。开展黄河河道乱占乱建问題专项整治。加大对干流优良水体保护,逐步推进主要支流劣V类水体整治,加强乌兰木伦河及都斯兔河等支流综合治理。强化焦化、煤化工、氯碱化工、原料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加强入黄孔兑、河川等季节性河流河道生态空间挤占、河岸带破坏等问题排查整治,严控地下水超采,继续推动高盐水资源化利用和疏干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调配管理。

推进重点湖泊生态保护与修复。以桃力庙—阿拉善湾海子、东西红海子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为重点,以维护、改善天然海子生态功能为主,开展重要海子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地下水保护,统筹推进还水于湖、生态修复和生态扩容,逐步实现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海子的“有湖有水”。

推动国家“美丽河湖”建设示范引领。选择无定河等典型河湖,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率先实现资源能源利用、工业产业绿色发展、河湖湿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土著水生植物或鱼类重现等目标,彰显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施,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使公众直观感受到河湖之美。积极申报国家“美丽河湖”,加大参观考察、宣传推广力度。

专栏4  “四水统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水资源利用项目。破解“地表水少、矿井疏干水多”的双重困难局面,持续建设“东水西输”工程,新建水源涵养示范工程,旨在实现水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是开展煤化工企业高盐水结晶分盐工程。计划在东方能源化工、荣信化工、伊泰煤制油、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等企业新建或续建高盐水结晶分盐工程。二是强化三源共治,持续深入开展乌兰木伦等黄河支流水环境治理重点工程。治理水质波动反复或考核不达标的龙王沟等流域分界断面。

水生态保护项目。开展沿黄河生态综合治理,黄河干流湿地保护及恢复。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稳固提升,重点湖泊水资源得到进一步保障,水生态得到进一步修复。

水环境安全项目。着力解决棋盘井、乌兰镇、达旗沿黄农村等饮用水水源地本底值超标问题,进一步加强水质提升工程和替代水源地建设。


第七章  补齐治理短板,提升固废处置利用能力

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出发点,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抓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白色污染及电子废物六项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固体废物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严控固废增量

减少大宗固废产生。一是强化源头管理,煤炭开采项目开采工艺设计,建设、运营应包括建井初期产生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措施和途径、开采过程产生煤矸石不出开采矿井(采坑)等源头减量措施,配套洗选项目煤矸石井下填充或采坑回填等贮存、利用措施,推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煤矸石源头减量化、综合利用措施,做到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继续推进长城煤矿、福成煤矿、伊化矿业及红庆河煤矿绿色开采工艺建设,大力推进煤矿新建井下矸石回填系统。严格执行煤炭资源总体规划,优化资源开采布局,严格执行矿山准入开发、生产过程、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把煤矸石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措施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三是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以煤炭、化工、非金属矿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因矿制宜采用充填采矿技术,推动利用矿业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或治理采空区和塌陷区等。四是严格控制增量,逐步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摸底调查和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逐步减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

减少建筑垃圾产生。推广绿色施工,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严控白色污染产生。制订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明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及销售期限。聚焦餐饮、外卖平台、批发零售、电商快递、住宿会展、农业生产等六大重点行业,强化减塑力度,严控一次性塑料制品向自然环境泄露。

第二节  引导固废综合利用

拓宽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途径。妥善处置煤炭洗选企业产生的矸石和煤泥,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推进废弃露天采坑等生态修复项目协同固废分类填埋得以有效解决大宗工业固废处置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废弃露天采坑等生态修复项目异地取土带来的生态破坏潜在隐患。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大宗固废产生量大的行业、地区和产业园区建立“互联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鄂尔多斯市“十四五”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重要基地。

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以废矿物油、杂醇油、煤焦油及焦油渣、废催化剂及油气田油污泥等危废为利用重点,推进危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升危废综合利用能力。

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农业循环体系,深入推进农业生产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行动,推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五化”利用。强化技术研究和集成,推广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等技术模式,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及废旧地膜当季回收率,增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量。

第三节  规范固废处置

规范大宗固废处置场建设。摸清家底,全区域网格化排查固废随意乱堆的现象,规范固废临时贮存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已建填埋场的各项手续并纳入日常监管,加强固废处置场环境影响后评估。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煤矸石堆场、灰渣场等固废处置场建设。对于已排查出的较分散的需建灰渣场企业,采取集中处理方式,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政府向达成协议的相关机构颁布特许,允许相关机构筹集资金建设灰渣场。对于排查出的较集中的需建设灰渣场企业,以企业集资的方式,由政府统一建设灰渣场并运营管理。

提升危废处置能力。推进结晶盐、含油废水等危废处置项目建设,提升危废焚烧处置能力,推进鄂尔多斯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落地运营。鼓励煤化工、天然气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进一步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重点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对已通过审查的危废处置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绩效评估。

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确保设区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本地区实际需求。鼓励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各地应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节  加强固废监管

强化大宗固废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不予审批未制定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的煤炭开发项目,对已建设的煤炭企业,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矸石回填工程。建设固废渣场遥感监测平台,在全市开展遥感解译和现场核查工作,全方位查找与监管违法违规渣场,形成压力传导。完善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鼓励绿色信贷,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发放绿色债券。

改革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推行工业园区危废智慧监管,开展危废实时申报、全程记录、自动管理,对企业危废的产生、贮存、转移到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和严格管理。建设危废环境管理信息化与物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使危废监管“滴水不漏”;通过“后台监管 + 预警巡查”使潜在风险尽在掌控;加上“扫码登记+在线追溯”让固废违法无所遁形。加强输入型危废处置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监督,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档案。

加强特殊固废监督管理。将煤化工产生的废盐按照《煤化工——副产工业硫酸钠》及《煤化工——副产工业氯化钠》团体标准管理,组织专家不定期检查评估经授权采用该团体标准组织生产的单位,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盐业主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天然气钻井岩屑处理厂应持续进行升级提标,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完善电子废物管理制度。完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理顺部门职责分工,落实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回收处理责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规范回收处理。完善电子产品有关处理资格许可、拆解处理规范和拆解处理审核工作要求,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环境管理技术水平。

专栏5  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工程

煤矸石处置及综合利用工程。新建地下煤矿开采企业需同步建设矸石回填设施,已建设的地下煤矿开采企业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矸石回填工程。

灰渣处置及综合利用工程。新增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规模6705万吨及处置容量1375万立方米,高铝粉煤灰企业锅炉实行炉外喷钙改造工程,建设灰渣处置综合利用工程。

危废处置工程。建设5个危废处置子工程。新建危废处置规模15.5万吨。

固废排查及风险控制工程。在全市开展固废渣场遥感解译和现场核查工作。建设危废环境管理信息化与物联网平台。

第八章  推进系统防治,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新建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我市污染地块名录和再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强化土壤环境分区管控保护。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加强重点区域污染源监管,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重点行业企业。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对未污染土壤要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严控现有项目对环境的污染;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同时,鼓励涉重企业实施有利于实现区域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的环保治理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清洁生产项目。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每年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公示,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完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防范土壤环境风险。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所有重点监管单位应常态化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对重点区域实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并选择典型旗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监管规范化管理考核。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与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和图表,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变化动态调整,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在农用地类别单元管理上,对于单元外部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污染源监督管理;对于单元内部由农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善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目前排查的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监测与场地调查工作。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建立污染地块修复绿色技术清单,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加强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化工污染整治等腾退土地的环境监管,优先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推动矿山、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选择部分在产受污染企业,探索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模式。

第三节  加大农村污水治理力度 

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着力解决旗区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成“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基础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应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苏木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尽快完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进行规范化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牧区供水安全。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提升生活污水接管率,尽快制定适合本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标准;在相对集中居住农村地区根据人口及环境特征,分区分期确定建设时序;对居住较为分散的地区,尤其是在牧区居民点,探索推广干旱、高寒条件下节水、无水处理工艺;对城市近郊农村,加速城乡一体化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

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的《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紧盯突出问题,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不断探索和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全市50%以上农村牧区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对全市20t/d规模以上农村牧区污水处理厂开展监督性监测,加强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已建成农村牧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新增推进119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和维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旗区为单位推动整治任务落地,已完成环境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需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需达到80%。

第四节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扩大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合理开展垃圾分类。合理确定垃圾收运处置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农牧户分类、嘎查村收集、苏木乡镇转运、旗区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距离城镇较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可采取“农牧户分类、嘎查村收集、苏木乡镇(区域)处理”的集中治理模式。偏远及人口分散的嘎査村,可采取“农牧户分类、嘎查村收集、嘎查村处理”的分散治理模式。鼓励使用符合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的成熟处理技术处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建立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建立保洁队伍,强化后续运维。到2025年,全区行政嘎查村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行政嘎查村比例达到90%以上。

第五节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减少秸秆焚烧污染。继续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到秸秆收运储存环节。对确实无法综合利用的少部分秸秆,分区分批指导,合理焚烧。

减少农业薄膜污染。加强对薄膜销售环节监管。杜绝小于0.01毫米以及各类易破易碎的不合格薄膜在市场流通。鼓励农民购买可回收薄膜的农机。利用经济手段,从制度上鼓励农民回收农膜。

减少化肥污染。增施有机质,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深耕深松、轮作倒茬,积极引进和筛选适合当地的新型肥料,有针对性地施用中微量元素肥料,减少化肥的挥发损失和流失,提高化肥利用率。

减少农药污染。推行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配套的病虫害全程综合防控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着力减少不合理农药使用。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药械替代更新、绿色防控及专业化统防统治等措施,保持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第六节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加强地下水监管。对新建项目开展事前监管,进行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实行水质与水位“双控制”的管理模式,增加事后监管的可操作性;基于水文地质单元的分区,选定目标管控含水层,确定保护阈值,制定地下水位保护红线。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数据共享机制,形成地下水水质状况一张图;对地下水有污染的区域从源头查找原因,精细化管理涉及地下水污染的相关产业,系统防治地下水污染。构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基本构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

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重视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加强监测评估,避免在易污染区进行再生水灌溉,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可能影响地下水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污染状况调査、风险管控措施、治理修复方案,突出协同防治。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对高风险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防止持续污染地下水。继续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工程,强化示范评估。

推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城市建设。一是结合鄂尔多斯市水文地质条件及初步调查评估结果,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二是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力争2022年底完成工业园区周边及生活垃圾填埋场、园区渣场2类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规范建设及监测工作。三是以煤化工行业企业为试点,以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査和自行监测为抓手,加强全市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并筛选典型污染场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可能影响地下水的污染源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管,逐步形成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

专栏6  土壤和农村牧区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一)土壤污染治理工程

对列入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对超管控值的地块试点开展土壤修复(管控)工程。

(二)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

构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基本构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重点开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为主以及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修复(防控)工作。

(三)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在黄河流域开展农业面源综合治理试点,在畜禽养殖主产区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以旗区为整体,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治理示范。

(四)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城市建设工程

     开展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城市建设,结合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结果,开展划定分区;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


第九章 开展生态系统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鄂尔多斯市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到2025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国家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成。

第一节  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基础性支撑。“十四五”期间,生态保护红线将由划定为主阶段转入严守阶段。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环境本底调查,摸清红线内生态系统特征、人类活动情况,并以旗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台账,为实施生态环境监管奠定数据基础。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评估。对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开展系统性评估。以遥感和地面调查监测相结合,重点识别可能造成生态破坏的人类活动影响,加密监测人类活动干扰高风险地区。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重点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在提升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明确生态保护具体管控要求。厘清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关系,制订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管理思路严格监管,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损害赔偿机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快整合并优化各类保护地,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优化“两屏两区”(两屏:西北部库布其沙漠防风固沙屏障和东南部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屏障;两区:十大孔兑水土流失控制区和西鄂尔多斯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生态安全格局。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骨架,结合《鄂尔多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两屏两区”的生态安全格局。优化“两屏”防风固沙功能,减少沙尘发生次数。维护“两区”生态安全,减少十大孔兑水土流失控制区入黄泥沙量,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

第二节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加强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生态建设与修复,提升生态功能。加强白音恩格尔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大力保护草原化荒漠生态系统中古老孑遗濒危植物及栖息于其中的生物物种。加大对黄河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切实发挥保护区的资源养护作用。加强库布其沙漠自治区级柠条锦鸡儿自然保护区监管,增强鄂尔多斯西北地区天然屏障作用。

组织开展重点物种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实施,以典型生态系统以及公众熟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为重点,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掌握保护状况、威胁因素、动态变化,形成重点区域及重点物种保护政策建议。充分应用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及时监控生物多样性保护状况,实现遗传资源、重点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有效保护。

推进生态保护基地建设。建设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重点关注采矿区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状况,从各个层次深入研究草地沙化、荒漠化产生、存在及演化的机理,为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草原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提供科学依据的原创数据源,并长期定位监测和评价草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恢复,为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荒漠化防治与环境治理提供理论基础和试验示范。

第三节 开展生态系统修复

开展沙地生态系统修复。持续推进防护林建设、草原保护、防风固沙,稳步推进沙地生态治理,建立沙地沙漠生态系统以自然恢复为主的修复机制,加强土地荒漠化沙化防治,携手开展呼包鄂重大生态系统修复,构建三地贯通的沙漠防沙护林锁边林带、流动沙丘封育治理带和荒漠草原综合保护带“三带合一”的生态修复系统。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沙化土地实行封禁保护。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7.5%。

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在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开展沿黄防洪堤内的水生态湿地修复工程,逐步修复受损河流湿地。以自然保护和恢复为主,适度人工干预,实施杭锦旗凌水治沙,开展杭锦旗及达拉特旗蓄滞洪区生态补水及堤岸湿地建设工程,促进受损湿地生态系统逐步修复,加强杭锦淖尔、乌兰淖尔湿地保护。

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开展废弃矿山调查核实,开展废弃矿山调查核实,全面摸清历史遗留矿山的基本情况,形成标准统一、数据可靠、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矿山信息数据库,解决废弃矿山位置不明、面积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到2022年底初步完成《废弃矿山强化受损系统修复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充分发挥绿色矿山成功修复的示范作用,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在全市的推广,加快10公顷以上集中连片废弃矿区植被修复以及地质灾害、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逐步解决全市煤矿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到2025年底,预计建成绿色矿山375座,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清退,力争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绿色矿山建设样板区、黄河流域矿区生态保护和矿业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第四节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开展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落实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要求,选取典型区域,将稳定提升国家生态屏障能力、协调耦合工业用水与生态用水、探索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家园等作为重点任务,打造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及高质量发展试验区。

开展生态修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根据鄂尔多斯生态环境现状和生态气候区域差异,建议以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准能集团公司和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为试点,开展以水资源平衡与生态功能提升为核心的生态修复试验示范。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要求,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导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深入凝练地方特色,以生态创建工作为抓手,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短板,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创新基地的典型引领作用,提升生态产品开发和供给能力。

第五节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按照国家统一建立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相关技术规范,建立核算平台,试点开展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推进GEP“进监测”“进规划”“进考核”“进决策”应用路径。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生态产品价值实施路径,使保护生态环境变得更加“有利可图”。聚焦生态农牧、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等,以绿色产业为抓手,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发展能力,提高生态系统生产价值,建成全国生态服务与产品供给的重要保障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区。

专栏7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国家级资源重点开发区域鄂尔多斯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拟设5个生态监测样点,每个生态监测样点设置2个监测样地,每个监测样地200亩,总计2000亩,每个样点设置自动气象监测站(9要素)一套。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

提升全市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将风险防控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严密防控有毒有害化学品、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生态环境危险因素,守牢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实施方案。成立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排污企业防治设施和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彻查,详细调查与核对危险废物的处理、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在线监测运行情况等统计台账,对发现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修订完善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重点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训练有素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应急处置小组,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培训。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健全市、旗区二级联动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网络。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机制,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社会化救援机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

建立并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和数据库。实时掌握重点污染点源、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对超容量问题及时预警。以敏感受体为对象,建立突发风险防控管理体系。以敏感受体单位为对象,重点针对车辆泄露、工矿企业污染泄露及其它污染泄露等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形成风险防范措施和联动管控机制,建立有针对性的物料、物资应急库。

第二节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与环境监测。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为调查对象,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第三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完善应急体系,适应核与辐射风险防控新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快完善应急仪器装备、通讯手段、交通工具等,提高应急备勤、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等能力。铀矿、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强化风险防范、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强化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着重考虑薄弱设施和工作流程、细化排查内容,对发现的隐患整改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完善突发辐射事故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及评估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综合应急演练;将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纳入辐射环境安全绩效考核内容。

依法积极作为,推进铀矿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需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铀矿冶企业的辐射安全管理,建议生态环境部在铀矿冶附近建设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及时准确掌握铀矿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辐射安全自查工作要求,做到真查、严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重点防范地下水污染风险;积极开展对铀矿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制定舆情应对方案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促进规范管理,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水平。设立专职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按照《机构建设标准》配置人员和设备,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积极开展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示范单位建设,以典型示范引领,提升全市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DB15/T966- 2016),从辐射安全管理目标、辐射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辐射安全投入、监控和隐患排查、应急管理、辐射安全检查、公众沟通、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14个方面强化辐射安全管理。

深化日常监管,加强伴生矿的监督检查。对涉及伴生放射性矿的企业纳入伴生放射性矿管理,全过程监管伴生放射性物料和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企业应成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尽快开展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制定并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优化辐射防护措施,建立辐射工作岗位健康档案,定期开展辐射安全检查、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建立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参与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格局,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体系。

第一节 创新环境管理模式

落实党政部门环境治理责任。制定实施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人民政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的跟踪督办,服务指导。将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落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实施鄂尔多斯市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办法。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源头防控、依法排污的责任。利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统一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推动企业排污许可、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环境违法、环境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强化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压实排污企业生产过程减排责任。

第二节  实现环境智慧监管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完善大气、地表水(含水功能区和农田灌溉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以及覆盖城市和乡村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细PM2.5和O3协调控制监测,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开展温室气体试点监测,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向精细化、多元化、智能化发展。加强监测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全方位、全要素、全周期监测数据有效整合与互联互通。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围绕核心环境问题,精准制定管控对策,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体系,深入开展系统整合、数据汇聚、资源共享,以业务协同和信息化联动为抓手,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

建立全景式生态环境形势研判模式。重点推进特征污染物成因分析、精准溯源分析,环境问题研判以及环境风险预测预警分析等功能,综合呈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决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推进重点业务系统和重要设备的国产化替代,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及前端物联网设备安全预警及防护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第三节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规范开放市场,提高审批效率。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修复等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营造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的市场治理环境。

强化环保产业支撑。统筹推进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鼓励环保装备龙头企业向一体化综合环境服务商发展。以污染河段和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第三方治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实行“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

第四节 健全环境治理法规制度

健全环保法规规章体系。加强地方法规建设,制定出台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等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探索在环境治理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立足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探索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制度办法。健全生态补偿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加大“两屏一带多点”补偿力度。

建立绿色信贷服务体系。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节能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绿色产业链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探索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清洁发展机制预期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研究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逐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专栏8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完善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管平台,构建执法数据传输交换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固定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执法系统建设,实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率达到100%。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二)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优化监测机构人员队伍和提升仪器装备等基础能力,到“十四五”末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建成2-4个标准化二级站,各旗区监测站具备有效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

(三)环境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升级改造,构建黄河流域大数据系统建设一套,构建绩效信息及污染源,环境质量信息联动。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提供可靠数据支撑。


第十二章 开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科学、地理等相关学科教育教学中。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

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 

第二节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引导全社会从少浪费一粒粮食和一口饭菜做起,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我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

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到2025年,力争绿色出行比例达到65%。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的宣传与推进,全面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噪声防护距离。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噪声投诉持续下降。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打造宁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

第三节  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全面实行垃圾分类。市、旗区两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企业要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采取环保设施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曝光和跟踪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突出地位,坚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落实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和工作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为相关企业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与实施,确保在实施期限内尽早完工。

第二节  开展评估考核

严格规划实施评估,开展规划年度监测,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发改、工信、林草等有关部门对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开展调度。2023年、2025年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第三节 加大投入力度

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资力度。环保投入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强化政府环保投入的主体地位,构建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增长的联动机制。提高新增财力政府预算中环保投入比重,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及时公布环境治理工程、环保科学技术需求等,完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投资环保。

第四节 强化人才培养

全面梳理在监测、执法监管、信息化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人才现状,结合实际用人需求,盘活现有人才资源,优化调整人才队伍结构,切实提升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端人才开发培养,加大生态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数据科学及大数据技术等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实施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人才发展的基础保障能力。

第五节 强化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美丽中国建设等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协调各级环保类媒体(如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刊物及微信公众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刊物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地方主流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树立环境是资源、环境是资本、环境是资产的价值观,将生态文明思想植入人心。

第六节  强化社会监督 

依法推动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定期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加强舆论监督,完善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沟通机制。认真做好舆情应对和信访案件查处工作,依托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联网管理平台,整合公众监督举报、群众信访等资源,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实现信访投诉信息“一网登记、一网转办、一网处理、一网回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